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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淳区第二中学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

gcez 2021/9/22 17:26:59 点击614次


 

    一、 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,拓展阅读活动,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,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(含幼儿园),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,制定本办法。

    二、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:

    1.主题鲜明。体现主旋律,引领新风尚,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传承红色基因,弘扬民族精神、时代精神、科学精神,彰显家国情怀、社会关爱、人格修养,开拓国际视野,涵养法治意识。

    2.内容积极。选材积极向上,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、科学技术新进展,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,具有较高人文、社会、科学、艺术等方面价值。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,有良好的社会形象。

    3.可读性强。文字优美,表达流畅,深入浅出,具有一定的启发性、趣味性。

    4.启智增慧。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、想象力、创造力,增长知识见识,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,增强综合素质。

    三、 违反《出版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:

    1.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污蔑、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、英模人物,戏说党史、国史、军史的

    2.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,有反华、辱华、丑华内容的

    3.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的

    4.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

    5.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,宣扬宗教教理、教义和教规的

    6.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,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、习惯的

    7.宣扬个人主义、新自由主义、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,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

    8.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,格调低下、思想不健康,宣扬超自然力、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,存在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邪教、赌博、毒品、引诱自杀、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

    9.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

    10.存在科学性错误的

    11.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,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“新课标指定”等字样的

    12.其他有违公序良俗、道德标准、法律法规等,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。

    四、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。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,坚持自愿购买原则,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。

    五、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、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。

    六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、读好书、善读书,设立读书节、读书角等,优化校园阅读环境,推动书香校园建设。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,提高学生阅读兴趣,培养良好阅读习惯采用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。

    七、 建立监督检查机制。学校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,发现问题读物及时予以有效处置,消除不良影响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.06.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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